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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例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被提起公诉
年7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就被告人袁某、陈某涉嫌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质储存的危险作业罪,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本市首例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案件情况回顾年7月29日
袁某、陈某经共同商议,租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娄陆公路某号约平方米仓储场所,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情况下,招揽5家企业存放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甲醇、二甲基甲酰胺等危险化学品,以收取仓储费的方式牟利。
年4月6日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举报转办件,立即组织嘉定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非法储存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清点各类化学品21种.吨,并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有限公司逐一抽样,开展危险性分类检测。该非法储存点所在区域与办公楼、宿舍等贴邻,经现场勘察,宿舍有床位24个,其他住户7户,预计总人数超过30人,存在发生火灾、爆炸重大伤亡事故及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嘉定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与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开展行刑对接。
年4月9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等人危险作业立案侦查。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传唤袁某、陈某,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4月10日,袁某、陈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5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向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对现实危害性进行评估的建议。
年5月14日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样品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共13种.84吨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5版)》。同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主动牵头,组织召开该案件的风险评估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和现场勘查,并形成专家综合意见,同时委托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危害评估。5月17日,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该案件《储存化学品的危害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该非法储存点存在发生火灾、爆炸重大伤亡事故及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年5月17日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将本案新获取的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同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袁某执行逮捕,对陈某取保候审。
年6月15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袁某、陈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适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应急部门提示年上半年,上海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共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类案件67起,占案件总数的13.1%,其中:本市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3家、本市其他企业51家(以物流运输企业居多)、外省市企业1家、个人1名;罚没款金额共.29万元,占全部监督监察罚没款总额的31.3%。
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具有现实危险而又未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目前,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在办的15起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类案件中,还有2起正在全力推进行刑衔接。本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积极备战,主动出战,不断强化依法履责、高效联动的担当之责,不断增强利剑出鞘、铁腕执法的战斗之能,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彰显法治力量、树立执法权威。
来源:市应急局执法处、法规处,嘉定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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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深度报道湖州首例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
8月10日—11日,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掉落的大桶》节目,分上、下两集深度报道了由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州首例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
8月10日—11日,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掉落的大桶》节目,分上、下两集深度报道了由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州首例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年2月25日,托运人袁某某通过某网络运输中介平台联系到了承运人刘某某,让刘某某从宁波某涂料系统有限公司运载氢溴酸至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随即雇佣了他人一同实施运输,而刘某某等人并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其驾驶的半挂车也不是危险品运输车辆。
案发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线上平台电话录音、发货单等关键证据材料,锁定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主观故意,为案件查办打下了扎实基础。
经查,冯某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车上所载四桶氢溴酸掉落,与后方三辆车发生碰撞,四桶中有一桶完全泄露、一桶渗漏,引起高速公路单向中断数小时,并造成损失共计数万元。案发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涉案车辆所运载货物氢溴酸,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庭审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证实本案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吴兴区检察院申请了湖州市公安局侦查员、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当天涉案车辆行驶至湖州境内高速公路时,天已经黑了,还下着雨,装有氢溴酸的蓝色大塑料圆桶突然从车上滚落至高速路面,后方车辆躲避不及,与圆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其中被撞裂的一桶氢溴酸被发现时已经差不多泄露殆尽了,周围的土都焦了...法庭上,检方申请出庭作证的公安机关侦查员说到。
袁某某、刘某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总重量达30余吨,氢溴酸含量约为48%,分装于个塑料桶,体量如此庞大的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专业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浙江宁波出发,历经25个小时,途径多省辗转运送至河南省三门峡市。
“氢溴酸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发烟液体,具有刺激性酸味,是一种强酸,有很强的腐蚀性,可引起皮肤、粘膜的刺激或灼伤,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运输的风险性、危害性非常大。”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当庭阐述了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袁某某、刘某某说明了非法运输危险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阐述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袁某某、刘某某两人表示认罪悔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公开开庭审理,吴兴区法院采纳了吴兴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袁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必须通过专业检验检测,从事运输人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必须严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致人身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获罪入刑必将得不偿失!吴兴区检察院将以此案办理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危险驾驶、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持续加强对物流承运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水平,进一步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全稳定。3
危化品运输能否解挂靠之困
在危化品运输领域,由于所承载的货物具有特殊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危害。因此,行业内对危化品运输有着更高的安全管理要求。然而,从运输层面来看,很多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挂而不管”问题频发,安全意识也严重缺失。另外,由于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成本较高,对运输安全的重视必然会带来成本的提升,这就形成了企业利益与运输安全的博弈。
公司副总经理张国际合作经验不足,违反了保密协议
为了提升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危化品运输要在年底前全面消除挂靠经营。如今距离规定时限已不足半年,危化品运输挂靠经营问题解决得如何?
重拳出击挂靠问题得到一定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共认定存在本质挂靠经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家,占比高达51%,本质挂靠危化品运输车辆1.9万辆。”这是9年7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透露的一组数据。由此可以看出,山东一半以上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存在“挂靠经营”问题。
“经过两年的整顿,山东省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挂靠问题已得到了有效治理,运输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至少在聊城、德州一带,违规挂靠现象已基本清除,很多没有资质的‘空壳’挂靠公司也被强制取缔。”山东聊城诺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告诉记者。
据李伟介绍,自交通运输部发布相关文件后,山东省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专项整治、危化品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通过规范企业营运资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强化全过程智慧化管控等一系列举措,排查、清除了很多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车辆和公司。
“危化品运输与一般物流不同,装载危化品的槽罐车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破坏力极高,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量。近年来,几起槽罐车爆炸事故,再一次给危化品运输行业敲响了警钟。”李伟向记者介绍:“如今,政府相关部门对从事危化品运输的经营单位审核非常严格,包括公司规模、车辆标准以及司机和押运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等。通过严格、规范管理,过去‘一辆车即一家公司’的现象已不复存在。”
在我国其他省份,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问题也得到了一定改善。其中,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一则通知显示,绍兴辆危化品运输挂靠车辆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实现全市“挂靠清零”;温州辆挂靠车辆以及36家挂靠企业正在按照清理计划进行整顿;而在台州市的黄岩区,辆挂靠车辆已全部清理完毕。
“目前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重视和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问题的整治,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不仅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还能引领和带动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
行业漏洞和隐患尚存通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清理和整治,危化品运输挂靠经营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有一些漏洞和隐患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