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观察许多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发现发生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不是药品本身,而是用药错误或药物过量等主观行为所致。
药品不良反应(ADR):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
WHO定义:
为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服用药物后机体所出现的非期望的有害反应。
国内定义:
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排除以下情况:
治疗失败、药物过量、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和用药差错。
药物不良事件: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
不良反应有哪些?1.传统分类方法
2.按其性质分类
3.新分类方法
4.药品不良反应可能导致的结果
影响心血管系统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肌病、心跳骤停、高血压、低血压、心肌酶升高、心脏毒性(未特指)、结节性多动脉炎、血栓性静脉炎
影响肝脏
肝炎、肝酶升高、肝功能不全、肝昏迷、肝坏死、黄疸
影响肌肉骨骼系统
肌痛、搐搦、肌痉挛、肌麻痹、骨痛、骨质疏松、骨质软化、骨坏死、关节痛、关节炎
可导致其它症状
发热、寒战、疼痛、疲劳、乏力、水肿、猝死、局部反应、体重增加、体重降低
影响胃肠道
胃肠道症状、口炎、舌炎、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胃痉挛、肠梗阻、肠麻痹、腹膜炎、伪膜性肠炎
影响生殖系统
勃起功能障碍、阴茎异常勃起、月经紊乱、不孕不育、女性男性化、男性女性化、乳腺增生、阴道出血、乳溢
影响神经精神系统
神经精神症状、脑血管意外、脑水肿、帕金森综合征、锥体外系反应、抽动-秽语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神经炎、眼睑下垂、外周神经损害、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可导致过敏反应
血清病、荨麻疹、变态反应性皮炎、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哮喘、光敏感、红人综合征、过敏反应(未特指)
影响呼吸系统
肺水肿、肺栓塞、支气管痉挛、肺变应性肉芽肿、肺纤维化、咳嗽、哮喘、呼吸急促、呼吸抑制
影响泌尿系统
多尿、少尿、尿潴留、尿频、尿急、尿痛、血尿、蛋白尿、血尿素氮增高、肾结石、出血性膀胱炎、肾功能不全
影响皮肤
瘙痒、皮疹、皮肤干燥、红斑、色素沉着、脱发、皮炎、皮肤萎缩、多毛、痤疮、中毒性表皮坏死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红斑狼疮
导致耐药性或依赖性
影响血液系统
贫血、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凝血功能障碍、异常出血、紫癜、白血病
影响内分泌/代谢
导致内分泌/代谢疾病或功能紊乱、导致水/电解质紊乱、导致酸碱失衡
影响眼、耳
角膜炎、结膜充血、视乳头水肿、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脱落、视力模糊、失明、白内障、突眼、眼压增高、耳鸣、听力损害
致癌、致突变、致畸
为什么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ADR)?1.药物方面的因素
药物作用的选择性:如抗肿瘤药物。
药物作用的延伸: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药物的附加剂:如胶囊染料致固定性皮疹。
药物的剂量与剂型:剂量过大。
药物的质量:厂家、工艺、技术、杂质等。
用药时间:连续用药时间越长,发生可能性越大。
2.机体方面的因素
种族差别:异烟肼快慢代谢型
性别:女性更敏感;男性药物性皮炎发生率高
年龄:婴幼儿,老人、孕产妇
个体差异:代谢酶的遗传多样性
用药者的病理状况:肝肾损伤等
其他:患者生活环境、生活习性、饮食习惯等
3.其他因素
给药途径(静滴、肌注、皮下、口服等)、联合用药、用药时间间隔和医师药师的职业道德。
必需知道的2个概念1.药源性疾病(药物诱发性疾病):因药物原因导致机体组织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由此产生临床症状的疾病。包括: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产生的不良反应;由于超量、误服、错用以及不正常使用药物而引起的疾病;但不包括药物过量导致的急性中毒。
诱发药源性疾病的因素
不合理用药:过量长期用药、不恰当使用药品、多种药品的混用等
机体易感因素:乙酰化代谢异常;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红细胞生化异常;性别:年龄。
常见的药源性疾病有药源性肾病、药源性肝疾病、源性皮肤病、药源性心血管系统损害、药源性耳聋与听力障碍等。
2.药物耐受性
人体在重复用药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对药物的反应性逐渐减弱的状态。
原用剂量的效应明显减弱,必须增加剂量方可获原用剂量的相同效应。
药物滥用形成的药物依赖性常同时伴有对该药物的耐受性。
人体的药物耐受性具有可逆性,即在停止使用该药后,人体对该药的耐受性可逐渐消失,对药物的反应性可恢复到用药初期的程度。
交叉耐受性:表现出对其他化学结构类似或作用机制类似的同类药物的敏感性降低。
与“耐药性”相区别:耐药性一般指微生物、寄生虫对抗菌素作用耐药或肿瘤细胞对于化疗药物作用的耐药,药物治疗反应比较差或无效。耐受性是指人体对药物反应性降低的一种状态(生物学现象),按其性质有先天性和后天获得性之分,是药物应用的自然结果。产生耐受性后,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其耐受性可以逐渐消失;产生耐药性后,需要加大药物剂量,有时加大药物剂量也不能再杀死这些耐药病菌。
给基层医生的10个提示1.用药前对患者药物过敏史、家族药物过敏史、既往或现用药史等需了解清楚。
2.注意特殊人群用药:婴儿、儿童、孕产妇、备孕妇女、老人、重症或慢性病伴随者、多重疾病并发患者。根据特殊人群各自特点(生理、病理、药动学、药效学等)谨慎用药。牢记用药禁忌。
3.用药剂量是关键:避免大量重复运用某种药物,易引起不良反应。
4.多病并发或就诊时,临床医生更需了解药物史,警惕用药重复重复引起药物过量。
5.新药或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药物不良反应资料有限。慎用于儿童、妊娠期妇女及老年人。中成药用药禁忌或不良反应不明确者慎用于儿童、妊娠期妇女及老年人。
6.使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需提示按规定检查器官功能,如应用利福平、异烟肼时检查肝功能,用氨基糖苷类检查听力、肾功能等。
7.观察ADR早期症状,如瘙痒、疼痛、药疹、胃肠道反应等等。提示患者若有不良反应症状发生及时就医,听从医生停药或处理,防止恶化。
8.正确对待药物不良反应:说明书写的不良反应详细只能代表该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预测已较成熟,不能单纯的认为这个不够好。
9.不良反应发生概率通常很低,按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
10.大部分的不良反应是轻微的、暂时的,不会影响治疗和用药安全,只需要加强观察即可,比如某些感冒药引起的嗜睡,解热镇痛药引起的胃肠道反应等。
没有药物是绝对安全的,医生和患者都无需因说明书不良反应详尽而对不良反应大或多的药品避之不及,药品不良反应是在长期的治疗实践中总结和积累出来的,是用药经验的一部分,现在大部分不良反应详细的药品其实都有长久的临床实践支撑,或者有相应的文献或者病例报道支持。而说明书作为法定文件,提供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尽到告知义务是其基本功能,并且详尽的信息反而给临床治疗的安全性增加了一道防线。
作者:易晨
来源:红杏e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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